即將一審宣判的江秋蓮訴劉鑫生命權(quán)糾紛一案,臨時被通知取消。12月30日晚,南都記者從江秋蓮的代理律師黃樂平處獲悉,原定于12月31日在山東省青島市城陽區(qū)法院開庭宣判,30日當(dāng)晚律師團隊被臨時被通知,因?qū)徟虚L身體不適取消。
據(jù)南都此前報道,2016年11月3日凌晨,就讀于日本東京法政大學(xué)的中國留學(xué)生江歌,在日本東京中野區(qū)公寓,被閨蜜劉鑫(后改名:劉暖曦)的前男友陳世峰殺害。被告人陳世峰后因犯故意殺人罪和恐嚇罪,被日本東京地方裁判所判處有期徒刑20年。
對于案發(fā)時劉鑫在江歌遇害時拒開門的爭議行為,2018年10月15日,江歌的母親江秋蓮對劉鑫提起訴訟。今年4月15日,該案在青島市城陽區(qū)法院開庭,原告提出民事賠償207萬,含江歌死亡的喪葬費、死亡賠償金、往返日本開庭交通費用、翻譯費用等。
庭審期間,劉鑫的代理律師做無責(zé)抗辯,稱江歌遇害是陳世峰造成,被告在事件過程中無任何過錯。江秋蓮拒絕民事調(diào)解。該案法官宣布,雙方分歧較大,擇期宣判。
時隔半年多,12月27日,江歌母親江秋蓮的代理律師透露,接到法院通知,該案將于12月31日上午在青島市城陽區(qū)法院開庭宣判。
12月30日下午,江秋蓮在微博更新動態(tài),迎接律師團隊準備迎接案件宣判。此前在12月30日凌晨,她曾發(fā)視頻表示,無論庭審結(jié)果如何,都感謝律師團隊。
12月30日晚,南都記者從江秋蓮的代理律師黃樂平處獲悉,該案原定于12月31日在青島市城陽區(qū)法院開庭宣判,原告方臨時被通知因?qū)徟虚L身體不適取消。
采寫:南都記者 黃馳波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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